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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北京市行纪合同.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6-11-13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605 |
文件页数: | 3 |
文件图表: | 1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8KB |
文件简介: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合同编号: 委托人: 签订地点: 行纪人: 签订时间: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处理以下事务: 。 第二条 委托权限及具体要求:。 第三条 行纪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四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行纪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六条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等费用,由承担。 第七条 结算价款的方式及期限:。 第八条 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期限:。 第九条 委托人未向行纪人支付报酬的,行纪人(是/否)可以留置委托物。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委托人或者行纪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 委托人违约责任:。 行纪人违约责任: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