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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北京市食品(成品)代销合同.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行业分类:H:批发和零售业
生效日期:2006-11-13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1014
文件页数:5
文件图表:1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40KB
文件简介: 第二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初次交易的,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代理销售授权书》□《检疫证明》□其他;再次交易的,为:□《食品检验报告》□其他。   第三条 食品备案:已办理备案的,出卖人应提供备案编号;尚未备案的,备案手续由(委托人/代销人)办理。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五条 食品验收方法:。   第六条 代销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七条 报酬的计算方法:               。   第八条 报酬、价款的结算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已售食品的价款每月  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食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算。   (二)已售食品达百分之   时,代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食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算。   第九条 食品损耗费用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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