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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北京市食品(成品)代销合同.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常用文本格式 |
行业分类: | H:批发和零售业 |
生效日期: | 2006-11-13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014 |
文件页数: | 5 |
文件图表: | 1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40KB |
文件简介: | 第二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相关证件:初次交易的,为:□《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代理销售授权书》□《检疫证明》□其他;再次交易的,为:□《食品检验报告》□其他。 第三条 食品备案:已办理备案的,出卖人应提供备案编号;尚未备案的,备案手续由(委托人/代销人)办理。 第四条 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第五条 食品验收方法:。 第六条 代销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七条 报酬的计算方法: 。 第八条 报酬、价款的结算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已售食品的价款每月 日结算一次,代销人的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食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算。 (二)已售食品达百分之 时,代销人与委托人结算一次价款,相应报酬从价款中扣除。最后一批代销食品价款与报酬在代销期限终止时结算。 第九条 食品损耗费用的承担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