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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廊坊广播电视大学著作权纠纷一案.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8-12-15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8294
文件页数:11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57KB
文件简介: 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草桥北甲地2号院3号楼24-D。 法定代表人:詹启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海鹏,北京市通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廊坊广播电视大学,住所地: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101号。 法定代表人:尹庆丰,该校校长。 委托代理人:刘建辉,廊坊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苏向东,廊坊市司法局干部。 上诉人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面向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廊坊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廊坊电大)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不服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7)廊民三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08年1月25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3月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三面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陈海鹏, 廊坊电大的委托代理人刘建辉、苏向东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涉案作品《销魂一指令》于1991年5月第1版第1次印刷,系湖南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分上中下三册,每册字数为217000,每册定价4元,作者戴延庆,笔名独孤残红。2007年2月1日三面向公司作为乙方与作为甲方的戴延庆签订了《版权转让合同》,主要约定戴延庆在中国大陆范围内,转让包括《销魂一指令》在内的14部作品除署名权、影视改编权和双方合同约定报酬外的著作权,从作品完成之日起,至本合同期十年届满之日止的著作权归乙方所有。在合同期内,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由乙方行使,对侵犯署名权的行为,甲方授权乙方直接进行保护。该作品至本合同签订时除乙方外甲方未从任何网络传播者处获取任何报酬;上列作品甲方除许可湖南文艺出版社出版外,未许可其他任何第三方出版社出版发行。甲方保证该作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著作权,且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将转让给乙方的作品以原名或变换名称将其全部或部分以转让或授予等任何方式再转让、许可第三人;本合同签字之前发生的所有第三方侵犯著作权事宜,均由乙方行使和主张权利。在乙方主张权利的过程中,甲方不得向侵犯乙方著作权者出具任何许可或放弃有关权利等不利于乙方的证据等内容。该合同在所转让作品内容备注一栏中记载有《销魂一指令》属销魂江湖系列,后更正为属沧桑江湖系列,并在签订人戴延庆其后的括弧内注明笔名代云、独孤残红。就此合同,戴延庆与原告申请北京市海淀第二公证处进行公证,该公证处于2007年2月2日出具了(2007)京海民保字第2号公证书,主要内容为戴延庆与三面向公司作为申请人于2007年2月1日在北京市海淀第二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在公证员面前签订了上述《版权转让合同》,该公证书同时表明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内容具体明确符合法律规定。 2007年3月18日三面向公司在2007年度《中国版权》第3期刊登了《作品许可使用公告》,主要内容为戴延庆笔名代云、独孤残红,著有《销魂一指令》在内的1 4部作品,自作品完成之日起至2017年1月31日止的著作权除署名权、影视改编权外归三面向公司所有,并作出了使用上述作品相关许可条件等内容。庭审结束后,原告又提供了长沙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07年1月22日出具的证明,内容为戴延庆在撰写《沧桑江湖》、《嬉笑江湖》、《险恶江湖》、《寂寞江湖》四部武侠小说时,所用笔名为独孤残红,并加盖有该联合会的公章。长沙市作家协会在上述证明上也出具了情况属实的证明,并加盖有该协会的公章,时间为2007年6月23日。 廊坊电大系教育性质的事业单位法人,其宗旨和业务范围为通过广播电视为社会成员提供高等教育服务、学科高等学历教育、相关专业培训等。为完成上级“对市级电大的总结性评估实施方案”中的要求,即市级电大完善广域网、地域网建设以及平台功能,与中央电大、省电大和教学点实现互联,保证和吸引学生上网学习,积极使用教学设施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技术措施。同时在图书资源配备方面,要求学校建立数字图书馆,并提供与试点专业相关的5千种以上的电子图书和1千种以上的全文期刊数据库,以及共享社会图书馆资源等。廊坊电大作为市级电大,在其学校网站建立了开放型的数字图书馆。 2007年2月13日三面向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海英,向北京市海淀第二公证处申请对“http://www.1fnetu.com.cn”网站上所载部分内容进行保全证据公证。3月20日在该公证处,原告代理人杨海英使用该处的计算机与该处的公证人金洁、冯耀通过局域网登陆互联网,在浏览器地址上键入“http://www.1fnetu.com.cn”,进入该网站首页,并点击“学校主页(电信)”,在该主页点击“电子书苑”,进入“电子图书”,在该页选择“武侠小说”,出现作品《销魂一指令》,逐章点击,显示有该作品内容。该公证处就上述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制作了现场笔录,刻录了光盘,并制作了第90号公证书。在上述登陆网络的笔录中,有廊坊电大名称的相应显示,以及“地址河北廊坊广播电视大学图书馆”,“廊坊电大图书馆网页”,“本站提供的电子书籍均收集自网上,仅提供读者阅览之用,请勿用于商业目的”等内容。2007年4月17日三面向公司以邮件的形式向廊坊电大发出了“敦促立即支付《销魂一指令》作品许可使用费的通知”,称廊坊电大主办的“www.1fredu.com.cn网未经许可,擅自上载、传播了其公司享有著作权的《销魂二指令》作品,并称基于廊坊电大非法传播非出于营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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