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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上海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诉交通银行海南分行存款被冒领损害赔偿纠纷案.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经典案例 |
行业分类: | 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
生效日期: | 2008-09-17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1667 |
文件页数: | 2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38KB |
文件简介: | 原告上海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因与被告交通银行海南分行(以下简称海南交行)发生存款被冒领损害赔偿纠纷,向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建筑公司诉称:被告海南交行在办理转帐业务时没有严格审查印鉴,致使我公司的存款被他人冒领。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我公司被冒领的存款人民币65.7万元及利息损失134657.64元。 被告海南交行辩称:原告的存款是由化名丁中的犯罪嫌疑人利用复印文的方法冒领的。在办理此项业务中,我行已根据银行的惯例和结算规定以折角核对的方法进行了认真审查。只是由于犯罪嫌疑人使用的犯罪方法超出我们的鉴别能力范围,既使是公安部门的专业人员鉴别起来也存在较大困难,所以才使其犯罪得逞。因此,我行已尽到责任,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原告对自己的印鉴保管不善,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的机会,应当承担过错责任。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