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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引发《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
生效日期:2010-03-01 00:00:00
文件星级: ★★
文件字数:4172
文件页数:5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29KB
文件简介: 【发布单位】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发布文号】国拥﹝2010﹞2号 【发布日期】2010-03-01 【生效日期】2010-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民政部 关于引发《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拥﹝2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新修订的《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年三月一日     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新时期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以下简称双拥)工作,进一步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精神,推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是双拥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发展,是做好双拥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     第三条 双拥模范城(县)是双拥工作成绩突出,具有榜样和示范作用,并经过规范的推荐评选程序命名的先进典型,是所命名城(县)党委、政府、驻军领导机关和全体军民共同的政治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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