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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生效日期: | 2009-07-0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9258 |
文件页数: | 11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68KB |
文件简介: |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4月1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机场的建设与管理,积极、稳步推进民用机场发展,保障民用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及其相关活动。 民用机场分为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