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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惠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试行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K:房地产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26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4289 |
文件页数: | 8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1KB |
文件简介: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加大城乡统筹力度,推进城乡规划建设一体化,改革、创新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惠民之州”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便民利民、强化监督”的原则,明确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管理职责,推进城乡建设科学发展。 第二章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机构 第三条 “惠州市规划建设局”更名为“惠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惠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增设“村镇规划管理科”。村镇规划管理科的工作职责: (一)对各县、区和乡镇(街道)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制订全市乡镇、村庄规划编制(修编)计划。 (三)制订村庄规划技术标准。 (四)负责审查、呈批各县城和中心镇的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五)负责组织、指导全市乡镇(街道)、村庄规划建设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六)完成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条 各县、区要整合现有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统一组建“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增设“村镇规划管理股”。 村镇规划管理股的工作职责: (一)对本县、区乡镇(街道)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根据全市乡镇、村庄规划编制(修编)计划制订本县、区的乡镇、村庄规划编制(修编)计划。 (三)负责审查、呈批本县、区的乡镇(街道)、村庄规划。 (四)负责组织、指导本县、区的乡镇(街道)、村庄规划建设的培训和宣传工作。 (五)完成本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各乡镇(街道)要整合现有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中心镇统一组建“规划建设分局”,其余乡镇(街道)统一组建“规划建设办公室”。行政上,“规划建设分局”和“规划建设办公室”为其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直属工作机构;业务上,“规划建设分局”同时接受市、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的监督和指导,“规划建设办公室”接受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局的监督和指导。“规划建设分局”和“规划建设办公室”的工作职责: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