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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新余市孔目江水质保护办法.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26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6744 |
文件页数: | 14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68KB |
文件简介: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孔目江水质保护,保障全市人民生活饮用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西省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孔目江流域(指发源于分宜县双林镇、洞村乡,流经渝水区欧里镇、观巢镇和仰天岗管理委员会仰天岗办事处的河道,包括主源头、主干流及其两岸各1000米内的陆地、支流及其源头、水库、山塘、沟渠等,以下同)的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水质保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孔目江水质保护坚持下列原则: ㈠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㈡统一管理、综合治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 ㈢严格控制新污染,谁污染,谁负责治理。 第四条 孔目江水质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监察机关负责本办法规定的责任追究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孔目江流域内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将孔目江水质保护的工作实绩,作为对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孔目江流域内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质量负责,每年至少一次向上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报告水质保护情况。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