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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与交易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doc |
所属大类: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
行业分类: | K:房地产业 |
生效日期: | 2008-11-21 00:00:00 |
文件星级: | ★ |
文件字数: | 3485 |
文件页数: | 8 |
文件图表: | 0 |
资料语言: | 中文 |
文件大小: | 52KB |
文件简介: | 为建立和完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与交易管理,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合肥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3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购条件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均为本市市区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家庭成员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属于单身居民家庭的,申请人年龄必须满30周岁; |
文件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