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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doc
所属大类:公司治理法律法规数据库
行业分类:S: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
生效日期:2007-07-01 00:00:00
文件星级:
文件字数:11998
文件页数:15
文件图表:0
资料语言:中文
文件大小:68KB
文件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海关总署令第15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已于2007年2月14日经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牟新生 二○○七年三月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的程序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办理治安管理处罚案件的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执行。   第三条 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及时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查问和询问。   对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当事人,应当为其提供翻译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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