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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刑事 正当防卫 未成年人 学生霸凌 防卫意图 防卫限度
裁判要点
1.对于因学生霸凌引发的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的界分,应当坚持主 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是否为主要过错方、是否纠 集他人参与打斗等情节,结合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 应,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不能仅因行为人面对霸凌 时不甘示弱、使用工具反击等情节,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2.对于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立足防卫时的具体情 境,从同年龄段未成年人一般认知的角度,综合学生霸凌中不法侵害的 性质、手段、强度、危害后果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 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作出合理判断。
基本案情
被告人江某某(系化名,时年14周岁)系湖南省某中学初中二年级 学生。因江某某在春游时与同班某女同学聊天,同级邻班同学胡某认为 江某某招惹其女朋友,要求江某某买烟赔礼道歉,否则就打江某某。之 后江某某给胡某买了一包香烟,但胡某嫌烟不好不要,遂产生殴打江某 某的意图。
2019年5月17日上午早读课前,与被告人江某某不和的同班同学孙某 某,伙同他人借故把江某某喊到厕所,扬言要殴打江某某。江某某有不 甘示弱的言语回应(案发后其解释系找借口拖延,打算放学时跑掉)。 当日早读下课后,江某某在上厕所时,孙某某、胡某等人又拉扯江某某 ,并踢了其一脚。后因上课时间到了,各自散去。第二节课下课后,孙 某某邀约同学张某某、胡某等人帮忙殴打江某某,并向张某某指认正在 厕所内的江某某。
午饭后,孙某某又邀约被害人陈某甲、陈某乙、吴某等帮忙殴打江 某某。随后,孙某某等7人前往教室寻找被告人江某某,其他8人在厕所 里等候。江某某拒绝前往,孙某某称若不去将强行带走,江某某被迫跟 随前往,并将同学用于开药瓶的多功能折叠刀(非管制刀具,刃长约 4.5厘米)藏在右手衣袖内。到达厕所后,孙某某、胡某、张某某及被害 人陈某甲、陈某乙、吴某等15人把江某某围住。陈某甲上前扼勒江某某 的颈部,把江某某摔倒在地后,骑坐在其身上殴打,孙某某、胡某、张 某某等人一拥而上进行踢打。在受到群殴之后,江某某掏出折叠刀乱挥 ,捅伤陈某甲腰背部,划伤吴某大腿。殴打持续约一分钟后,众人散开 。江某某从地上爬了起来,背靠厕所蹲坑的矮墙坐在地上,站在江某某 背后的陈某乙对其掌掴,江某某遂转身用折叠刀向陈某乙腹部捅刺一刀 ,张某某等人再次殴打江某某后离开。后陈某甲、陈某乙、吴某被送至 学校医务室治疗。经鉴定,陈某甲、陈某乙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吴 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同年8月7日,江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江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湖南 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江某某及其辩护人认为:江某某在 遭受学生霸凌时,实施防卫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属于正当防卫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裁判结果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6日作出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 江某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宣告江某某无罪。宣判后,湖南省吉首市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期间,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 察院申请撤回抗诉。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年11月9日作出刑事裁定,准许撤回抗诉。
裁判理由
被告人江某某因遭受多名学生霸凌而携带折叠刀被迫前往现场,在 面临多人殴打时持刀反击,综合全案情节,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正当防 卫,不负刑事责任。
首先,江某某在遭受学生霸凌时被迫反击,具有防卫意图。面对孙 某某等人的霸凌,江某某明显处于被迫状态。此外,江某某面对孙某某 等人的霸凌,虽曾有不甘示弱的言语,但不能以此认定江某某主动挑起 争端。考虑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结合江某某所处具体情境,不能仅以江 某某个别言语就认定其有斗殴故意,进而否定其具有防卫意图。
其次,江某某在被殴打时实施防卫,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江 某某两次持刀反击,均处于不法侵害现实发生的时间段内:(1)面对 15人的包围,被对方勒颈摔倒在地,并遭到群殴,不法侵害已现实发生 。(2)江某某倒地并被群殴持续约一分钟后,群殴行为虽然暂时停止 ,但是仍被对方从背后袭击掌掴,不法侵害显然仍在进行之中,并未结 束。总之,江某某在被群殴、被群殴倒地仍遭对方掌掴的情况下,借助 工具防卫反击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
最后,江某某因被殴打持刀防卫,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江某某 系在被殴打的情况下被迫实施防卫,虽然不法侵害人未使用工具,江某 某使用刀具反击,但是江某某防卫使用的折叠刀并非管制刀具,而对方 多达15人,双方实力悬殊,且江某某先后两次被打倒在地并被群殴。江 某某情急之下持刀自卫,在手段上合乎情理,反击行为限于对抗不法侵 害,并非主动攻击对方,手段有所节制。故整体而言,防卫行为没有明 显超过必要限度。
此外,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 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对 于学生欺凌事件,被欺凌者及周边同学要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学校 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并依法处理,监护人对实施欺凌的学生应 当加强管教,并配合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理。学校或者监护人未依法履 行职责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