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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自白:“如果利润自己留下,那该多好”
发布时间:2006-08-21
“巨贪”自白:“如果利润自己留下,那该多好”
“巨贪”自白:“如果利润自己留下,那该多好”
"抚钢老总张玉颖被判无期了!"尽管许多人知道张玉颖因贪污、受贿被抓了,不过当这个消息在煤城抚顺传开时,还是产生了不小涟漪。

收受贿赂200余万元、与他人合谋骗取国有资产420多万元、个人实际占有46万余元。2005年12月20日上午,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的法官宣布:原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抚钢")董事长兼总经理张玉颖犯贪污受贿罪名成立,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所得赃款赃物上缴国库。此时,坐在被告席上的张玉颖脸不停抽搐,身体还晃了几下。

这是辽宁省近些年来发生的最大一起国企老总腐败案,是反腐败领域的又一生动教材。滑稽的是,张玉颖案发前,曾因首创国有企业"民主议事"制度而成为典型受到吹捧,前来参观学习的企业趋之若鹜。这位"巨贪"把国企当成自家的提款机,其敛财之道是:为贪图小利,而不惜慷国家之慨。张玉颖利用对外投资之名,掩盖侵吞国家财产之实,致使"抚钢"损失上亿元,再加上收受贿赂,贪污公款,这些金额竟相当于"抚钢"当年4200名职工一年的工资总和,令人咋舌。

"如果利润我能自己留下,那该多好"

张玉颖今年58岁,研究生学历。2004年7月以来,辽宁省抚顺市检察院根据上级交办,立案查处"抚钢"原董事长、总经理张玉颖贪污受贿犯罪案件。顺着张玉颖的线索,又查处"抚钢"原总会计师段广涛、副总经理崔晓迅、销售处长李东山等15人职务犯罪行为。目前法院已对该案中的10人做出有罪判决。这起国企"窝案",涉案金额高达5000多万元,成为抚顺历史上犯罪数额最大、涉案人员最多、挽回经济损失最多的案件。

为贪图小利而慷国家之慨,为慷国家之慨而对外投资,频繁成立公司并频繁改头换面,千方百计使国有企业成为自家"提款机"。这是国企"贪官"的一个重要敛财手段。2001年3月,张玉颖与时任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副区长的罗福明达成协议,双方共同出资在乐山市沙湾区联合成立乐山抚特高新合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特公司")。截止到2001年底,"抚钢"实际投入为650万,罗福明一方实际投资为677.5万元。张玉颖、罗福明又以"抚特公司"名义与宜宾天原公司联合投资,成立乐山抚天高新化工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抚天公司")。张玉颖将"抚钢"在"抚特公司"投资中的485万元转投至"抚天公司"。

张玉颖具体的敛财方式是:利用"抚钢"就对外投资进行清理、整顿之际,采取隐瞒、欺骗等方法掩盖"抚特公司"已盈利的实情,在"抚钢"不了解"抚特公司"实际经营及发展前景的情况下,于2002年6月与"抚钢"签定三年还清"抚钢"投资款的撤资协议。撤资协议签订后,为达到与"抚钢"脱钩、占有"抚钢"利润的目的,张玉颖指使他人伪造了"抚钢"公章,将"抚特公司"更名为乐山福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港公司"),并将"福港公司"中原"抚钢"165万元注册资本金的股份转让到自己与罗福明亲属名下。

据悉,"抚天公司"、"福港公司"于2002年共拿出400万元利润进行分配,"抚钢"应分得利润188万余元;于2003年共拿出人民币668万元进行分配,"抚钢"应分得利润237万元。"抚钢"应得利润全被张玉颖及罗福明等私分占为己有。其中,张玉颖分得人民币46万3007元。

张玉颖曾这样向侦查机关供述把企业当"提款机"的贪婪心态:"2001年10月,'抚特公司'第一台高炉就要正式生产了,投产之后的利润将相当可观,这时我产生了私念,如果赢利了,利润都将给企业,这个项目是我看好的,如果利润我能自己留下,那该多好!"

张玉颖还说:"有了这个想法后,我就同罗福明商议如何将'抚钢'投资后产生的利润转到我俩名下,罗也特别赞成。这样我俩合计再成立一个乐山抚天公司,由'抚特公司'与宜宾天原公司投资,以减少'抚特公司'中'抚钢'的股权,达到少给'抚钢'利润的目的。"据悉,"抚天公司"成立当初,张玉颖并没有急于转让股权,原因是他还是"抚钢"的董事长。他告诉罗福明:抚特正常运作,只拿出一小部分利润给"抚钢"就可以了,其余大部分利润到正常生产挣钱后再转到我俩名下,由我俩平分。

就这样,一个好端端国有企业的利润,就一步一步流向了个人的腰包。

尝到甜头的张玉颖并未及时刹车,伸向企业的黑手是越伸越长。2001年9月,浙江一家企业的总经理赵某到"抚钢"同张玉颖商谈销售钢材的返利款时,张玉颖同意以法人股折价。双方商定1元返利款折抵0.5股(即1:0.5,法人股为2.5股),后赵某和张玉颖密谋在赵某多获利后,俩人均分多获得部分。为占好处,张玉颖指令公司一位副总和销售处负责人私自修改合同,把原来签订的1:0.5比例更改为1:2的比例。这一决定使得"抚钢"损失2000多万元。

三年调动干部18位 人均"上炮"2万5


"要想富,动干部"。张玉颖深谙其中的道理。在法院认定的34笔受贿行为中,张玉颖有18笔用在对本单位干部的调动上,从而收受好处。现任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韩玉臣深有感触地说,在张玉颖眼里,国企一把手的权力也是一种资源。
记者拿着法院的判决书逐一核对发现1998年至2001年的三年多时间,张玉颖共收受下属贿赂款47万余元,平均每名干部向其"上炮"2.5万元。

1998年3月,"抚钢"经理办公室干事蔡某找到张玉颖,表达自己想"干点事儿"的愿望。在张玉颖的一手操办下,蔡某担任了"抚钢"出租汽车公司经理。蔡某为表示感谢,于1999年6月的一天,送给张玉颖2万元钱;2002年1月,蔡某又送给张玉颖3万元钱。这五万元钱,是张玉颖第一次在干部调动上受的贿,尝到"甜头"后的他胆子更大了。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张玉颖作为大型国有企业"一把手",很巧妙地利用驻外地公司的便利,把干部派往分公司,既自己收了钱,对方也有甜头。在向他行贿的18名下属中,有5人是驻外地公司的经理或副经理。

2000年5月,经张玉颖同意,任命"抚钢"进出口公司副经理刘爱东为"抚钢"投资成立的美国抚顺斯派克公司副经理并派往美国工作。刘爱东为表示感谢,于2001年月7、8月的一天,送给张玉颖美元6000元。在任命刘爱东的前一个月,张玉颖还将"抚钢"原企业策划部部长刘某任命为"抚钢"投资成立的抚顺KOREA(韩国)株式会社经理并派往韩国。刘某也为表示感谢,送给了张玉颖3000美元。

此外,2001年11月,张玉颖任命"抚钢"运输部主任王某为抚顺特殊钢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为表示谢意,于同年12月的一天,送给张玉颖3万元人民币。

唯远近亲疏和金钱"丰厚"至上,能力和水平放在次要位置,这是张玉颖的用人原则。原"抚钢"办公室副主任张某与张玉颖既同姓,又经常在一起,关系不错。张某的妻子是一家企业的下岗职工,1999年8月,张某说想将妻子调到"抚钢"工作,张玉颖二话没说,就安排其妻子到财务处工作。此后不久,张某也被提拔为办公室主任兼董事会秘书,2000年8月末的一天,张某送给张玉颖2万元钱。

原"抚钢"二炼分厂党委书记金某能力一般,但经张玉颖点头,金某被任命为位置更重要的"抚钢"原料分厂党委书记。1999年6月,金某因受贿被判刑后,金某是否该保留厂籍存有很大争议,许多干部和职工倾向于把金某开除。但此时张玉颖出面,力排众议,保留了金某的厂籍。心里不胜感激的金某于2000年春节前,送给张玉颖2万元钱。

监督制约残缺"一把手"成为"一霸手"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从"抚钢"以张玉颖为首的国企干部集体职务犯罪案件看,主要原因是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导致了"一把手"成为"一霸手"。

经济专家、辽宁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于治贤认为,目前,随着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理念的深入,各级党委、政府放松了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有效监督,董事长、总经理作为企业"一把手",集经营、人、财、物大权于一身,凭一句话、一个批示,就能随意调动大笔企业资金;虽然企业有董事会、监事会、纪检监察部门,但这些职位和部门形同虚设,对"一把手"的话惟命是从,不敢或干脆不提反对意见,使"一把手"的权力恶性膨胀,最后导致"上级监督太少、同级不敢监督、下级监督不了"的混乱局面。这种状态下的国有资产流失在所难免。

据统计,张玉颖在任职期间,"抚钢"先后向美国、澳大利亚和国内的江苏、吉林等地公司盲目投资,造成"抚钢"损失近一亿元。而这些投资大都是张玉颖一经提出,领导班子和董事会成员立即表示赞同。这种对企业经营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导致了决策个人化,国企私营化,这种状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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